為加快皮革產業轉型升級,特制訂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研發設計。對規上企業執行加計抵扣政策并經稅務部門核實當年研發費實際發生額3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除外),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達到1.5%的,給予10%獎勵,最高不超30萬元。對皮革設計企業且每年有原創設計輸入生產企業的,給予其地方財政貢獻部分全額獎勵,連續獎勵三年。大力支持皮革研究院發展提升,加快皮革新產品研發,研究解決行業共性技術問題,加強產品檢驗檢測,推動產業鏈延伸。
二、引導企業創建品牌。對被評為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的“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出口名牌”的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引導企業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支持出口企業開展自主出口品牌的建設與推廣,對出口企業境外商標注冊費以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所產生的商標注冊費、認證費及檢測檢驗費用給予50%的補助(具體目錄由協會每年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提出,并報經商務部門同意),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10萬元。
三、加強人才引進培養。對皮革企業引進或培育“全國十佳時裝設計師”人才的,三年內給予企業當年實際支付個人應稅所得10%獎勵。對企業正式引進和培育的不具備相應學歷和職稱,但工作能力強、業績貢獻突出、實際薪酬達到一定標準的人才,經評審,獲評“潮鄉特支計劃”Ⅰ類人才比照博士、Ⅱ類人才比照碩士限額標準基礎上浮20%,給予企業相應獎勵。市人力社保局每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培訓行業急需的各類技能人才。
四、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于企業參加國內特裝展會,按照參展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獎勵,每個展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全年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與標展一起獎勵,按就高原則);對企業參加在本市舉辦重點支持展會的,給予每個標準展位最高1萬元的獎勵,每個展會支持展位不超過5個。
五、支持產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鼓勵皮革行業協會及企業建設產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加快線上市場的拓展,對產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主體,給予其地方財政貢獻部分80%以內的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于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和2億元的皮革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法人代表6萬元、15萬元、20萬元和25萬元的獎勵;對入規后銷售收入連續三年環比增長15%以上,追加10萬元獎勵;對于億元以上企業銷售收入連續三年環比增長10%以上,追加30萬元獎勵。
七、引導個性化定制。對企業實施個性化定制項目,軟件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項目完成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后,給予項目軟件投資額50%以內的獎勵;相關配套設備投資給予20%以內的獎勵(設備投入需在100萬元以上),兩項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實施綠色發展。對制革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清潔生產改造,取得循環經濟中央預算內資金或省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市財政給予央補或省補資金20%的獎勵。
九、支持設立皮革時尚產業發展基金。對由市內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皮革時尚產業發展基金,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給予優先參股支持,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皮革時尚產業發展,促進國內外優質資本、項目、技術、人才向皮革產業聚集,推進皮革產業的創業創新和轉型升級。
本政策的皮革產業指皮革、皮毛服裝,箱包、皮具及制革企業,具體以統計部門核準的企業行業代碼為準。
本政策除投入、做大做強不與企業地方財政貢獻掛鉤外,其余獎勵不得超過當年企業地方財政貢獻,并按“規上全額、規下減半”執行。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解釋。企業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時可繼續享受全市面上的相關扶持政策,同一項目按就高原則獎勵。各職能部門按照海政發〔2016〕7號文件精神,充分運用競爭性分配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