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于企業參加國內特裝展會,按照參展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獎勵,每個展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全年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與標展一起獎勵,按就高原則);對企業參加在本市舉辦重點支持展會的,給予每個標準展位最高1萬元的獎勵,每個展會支持展位不超過5個。
六、支持產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鼓勵皮革行業協會及企業建設產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加快線上市場的拓展,對產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主體,給予其地方財政貢獻部分80%以內的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七、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于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和2億元的皮革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法人代表6萬元、15萬元、20萬元和25萬元的獎勵;對入規后銷售收入連續三年環比增長15%以上,追加10萬元獎勵;對于億元以上企業銷售收入連續三年環比增長10%以上,追加30萬元獎勵。
八、引導個性化定制。對企業實施個性化定制項目,軟件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項目完成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后,給予項目軟件投資額50%以內的獎勵;相關配套設備投資給予20%以內的獎勵(設備投入需在100萬元以上),兩項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九、實施綠色發展。對制革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清潔生產改造,取得循環經濟中央預算內資金或省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市財政給予央補或省補資金20%的獎勵。
十、提升海寧皮革影響力。加大對皮革指數編制工作扶持,給予中國海寧皮革指數編制工作實際支出經費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
十一、支持設立皮革時尚產業發展基金。對由市內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皮革時尚產業發展基金,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給予優先參股支持,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皮革時尚產業發展,促進國內外優質資本、項目、技術、人才向皮革產業聚集,推進皮革產業的創業創新和轉型升級。
本政策的皮革產業指皮革、皮毛服裝,箱包、皮具及制革企業,具體以統計部門核準的企業行業代碼為準。
本政策除投入、做大做強不與企業地方財政貢獻掛鉤外,其余獎勵不得超過當年企業地方財政貢獻,并按“規上全額、規下減半”執行。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解釋。企業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時可繼續享受全市面上的相關扶持政策,同一項目按就高原則獎勵。各職能部門按照海政發〔2016〕7號文件精神,充分運用競爭性分配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